关于甘孜州疫情风险线索公众报告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公众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传染病监测预警的重要渠道,对于早期识别疫情风险、快速开展疫情调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至关重要。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做好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工作的通知》,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线索,均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报告。
二、报告情形
公众发现以下情形,可及时报告:
(一)接触动物后出现异常情况:本人或身边人群与家禽、家畜、野生动物(特别是土拨鼠)密切接触后,出现疑似传染病症状。
(二)重点(或特殊)人群异常情况:身边有近期从境外疫情高发国家/地区、国内涉疫重点区域、自然疫源地、危害较大传染病(重点是鼠疫、霍乱、炭疽)高发地等旅居史的人员,或与传染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出现相关疑似传染病症状。
(三)聚集性发病情况:在学校、托幼机构、工厂、企业、建筑工地、养老院、家庭等集体单位或场所,72小时内出现3例及以上具有相同或相似疑似传染病症状(如发热、咳嗽、腹泻、呕吐等)的病例。
(四)不明原因疾病:发现身边有人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不退、呼吸困难、皮疹、出血、神经系统症状等异常临床表现,且病因不明。
(五)其他风险线索:其他可能引发公共卫生风险的异常情况或聚集性事件。
三、报告方式
我们为您提供了多种便捷报告渠道,您可以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
(一)州本级
1.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拨打12345,直接说明疫情线索。
2.疾控机构咨询电话:甘孜州疾控中心传染病疫情线索电话(卫生应急值班电话):(0836-2838171)。
3.现场来访:前往甘孜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康定市榆林街道情歌东路99号,新城实验小学背后)报告。
4.甘孜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进行报告:疾控服务栏目中的疫情报告。
5.甘孜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甘孜州疾控中心(关注公众号→私信→点击菜单栏“健康相伴”→在弹出的二级菜单中,点击“传染病疫情线索”)。
(二)县(市)级
除了拨打州本级疫情线索电话和到州级机构报告外,还可以根据下方各县(市)的疫情线索电话进行报告或者根据机构地址,前往机构驻地进行现场报告。
| 地区 | 机构名称 | 疫情线索电话 | 机构地址 |
| 康定市 | 康定市疾控中心 | 0836-2822293 | 康定市木雅鹿一段976号 |
| 泸定县 | 泸定县疾控中心 | 0836-3125107 | 泸定县泸桥镇成功路6号 |
| 丹巴县 | 丹巴县疾控中心 | 0836-3523400 | 丹巴县梭坡乡莫洛村2组36号 |
| 九龙县 | 九龙县疾控中心 | 0836-3322700 | 九龙县呷尔镇团结下街91号 |
| 雅江县 | 雅江县疾控中心 | 0836-5124451 | 雅江县滨江路69号4栋 |
| 道孚县 | 道孚县疾控中心 | 0836-7122434 | 道孚县鲜水镇商业步行街01号 |
| 炉霍县 | 炉霍县疾控中心 | 0836-2201236 | 炉霍县新都镇建设路54号 |
| 甘孜县 | 甘孜县疾控中心 | 0836-7522273 | 甘孜州甘孜县迎宾路 |
| 新龙县 | 新龙县疾控中心 | 0836-8122047 | 新龙县如龙镇吴西新区吴西路68号 |
| 德格县 | 德格县疾控中心 | 0836-8222084 | 德格县更庆镇藏医街 |
| 白玉县 | 白玉县疾控中心 | 0836-8328212 | 白玉县建设镇穆塔路3号 |
| 石渠县 | 石渠县疾控中心 | 0836-8622216 | 石渠县尼呷镇仁礼路2号 |
| 色达县 | 色达县疾控中心 | 0836-8523690 | 色达县色柯镇金马大道东段25号 |
| 理塘县 | 理塘县疾控中心 | 0836-6120345 | 理塘县高城镇幸福东路282号 |
| 巴塘县 | 巴塘县疾控中心 | 0836-5622446 | 巴塘县夏邛镇巴安路101号 |
| 乡城县 | 乡城县疾控中心 | 0836-5821008 | 乡城县香巴拉南路172号 |
| 稻城县 | 稻城县疾控中心 | 0836-5728489 | 稻城县金珠镇紫洛村50号 |
| 得荣县 | 得荣县疾控中心 | 0836-5922262 | 得荣县太阳谷镇格子达新区 |
四、报告内容
(一)报告人信息:姓名(实名)、联系电话。
(二)发生地点:线索发生的详细地址。
(三)发生时间:发现或症状出现的具体或大致时间。
(四)线索类别与事实:符合上述哪一类或几类情形。
(五)建议尽可能提供相关补充信息:
波及人数、已采取措施及其他相关情况。
报告时请尽量提供准确的时间、地点、人员情况和症状信息,这将帮助我们快速核实、评估和处置。
(六)其他事项:
(1)发现传染病疫情线索请第一时间报告,同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故意捏造、传播虚假信息;
(2)对恶意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碍公民依法报告;
(4)报告人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传染病防控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守护。每个人既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公共卫生安全的守护者。当您积极报告疫情线索时,不仅是在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更是在为全州的疫情防控贡献力量。一次及时报告,或许就能阻断一起潜在的疫情传播。让我们同心协力,群防群控,共同筑牢严密防线,全力守护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甘孜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