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1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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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卫生保健人员传染病防控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督促托幼机构、学校落实好传染病的晨检、巡查、缺勤登记、报告制度及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二)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卫生防病知识。特别对儿童家长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集中宣传,引导家长积极参与疫情防治工作。

(三)开窗通风,保持空气畅通。托幼机构要做好玩具、游戏工具等重点环节的消毒工作。

(四)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五)有因病缺勤学生时,班主任要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六)发现以下情况时,学校应当以最快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七)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切实做好传染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范学校出现疫情暴发。一旦学校发生暴发疫情,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必要时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风险评估后可采取临时停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