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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包虫病防治技术方案
[ 发布日期:2016-5-30 来源:甘孜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浏览次数:40089 ]
四川省包虫病防治技术
方 案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0一四年四月
包虫病是棘球蚴病的俗称,是由棘球绦虫的幼虫寄生于人体引起的人兽共患寄生虫病,我国有细粒棘球蚴病(囊型包虫病,单房棘球蚴病)和多房棘球蚴病(泡型包虫病,泡球蚴病),分别因误摄入细粒棘球绦虫和多房棘球绦虫的虫卵而导致人体和动物患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传染病之一。
包虫病病程较长,晚期肝包虫病患者极度消瘦,或腹胀如鼓,或肝硬如石,出现黄疸、门脉高压及肝腹水等症状;脑包虫病患者癫痫反复发作,病情十分凶险;囊型包虫病病灶出现突然破裂,可致过敏性休克而死亡。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相关资料,未经治疗的泡型包虫病患者10年病死率高达94%,被称为“虫癌”。
此外,包虫病病灶可发生在身体其他部位,导致肺、脑、骨骼及肾包虫病等。
包虫病病人早期可无任何临床症状,多在体检中发现。主要的临床表现为棘球蚴囊占位所致压迫、刺激、或破裂引起的一系列症状。囊型包虫病可发生在全身多个脏器,以肝、肺多见。泡型包虫病原发病灶几乎都位于肝脏,就诊病人多属晚期。
(一)肝囊型包虫病
主要分为占位性和棘球蚴囊破裂引起的症状。
1.棘球蚴囊占位性表现
病人出现肝大、右上腹部包块,可有肝区隐痛、上腹饱胀感、消化不良、消瘦、贫血和门静脉高压等表现。肝区持续钝痛及叩痛。肝顶部棘球蚴囊合并感染后炎症累及膈肌及胸膜会产生粘连、炎症浸润及右胸腔积液。
2.棘球蚴囊破裂的表现
破入腹腔最为常见,并引起腹腔继发性包虫病。多数病人可发生过敏反应,表现出皮肤红斑、搔痒、荨麻疹、恶心、胸闷等现象,少数会有严重的过敏性休克。病人可突然地出现上腹部疼痛,可累及全腹,类似消化道穿孔的表现,但数十分钟后可自行缓解甚至消失。体检时病人仅上腹部有压痛,其它部位无明显肌紧张,但如果是合并感染或胆瘘的棘球蚴囊破裂,则腹膜刺激征比较明显。过敏性休克常为棘球蚴囊破裂的严重后果,也是导致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肝泡型包虫病
主要为上腹部隐痛,有时伴有腹绞痛和寒战高热等感染症状;肝大或在肝区有明显肿块,肝脏质地坚硬有时可触及硬结节;有不同程度的胆汁淤积性黄疸,门静脉高压征。泡球蚴具有“类肝癌”样浸润性生长的特点,可发生转移并出现转移病灶所在脏器的症状。主要的并发症是因胆道系统阻塞、感染而致的败血症或中毒性休克,肝功能损害,直至肝衰竭或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三)肺囊型包虫病
可出现胸部隐痛、胀痛或刺激性咳嗽,巨大囊型包虫病可引起压迫性肺不张,重者胸闷气促,甚至呼吸困难。合并感染时可出现肺脓肿症状,发烧,胸痛、咳嗽咯脓痰,伴有支气管瘘者,脓痰中带有囊碎屑,重者咯血。合并破裂者若穿入支气管,则引起剧烈咳嗽,咯出大量水样囊液,其内带有内囊碎片,重者窒息死亡。个别病人偶而咳出全部棘球蚴囊内容物,外囊塌陷闭合,而获痊愈。但大多难以完全咳出,囊腔继发感染,周围肺实质发生慢性炎症,宜手术治疗。若穿入胸膜腔,发生液(脓)气胸,随后继发多发性胸膜囊型包虫病。
(四)其他部位包虫病
囊型包虫病可发生在腹腔和盆腔、脾、肾、脑、骨、纵隔、心脏、肌肉和皮肤、膀胱、卵巢、睾丸、眼等部位,泡型包虫病可发生肺、脑等部位的转移,并出现相应部位的占位性局部压迫、刺激或过敏反应等临床症状和体征。少数病人可同时存在两种棘球蚴混合感染。个别泡型包虫病病人可出现寄生虫性栓塞。
包虫病(棘球蚴病)呈全球性分布。重要流行国家有东亚的中国、蒙古;中亚的土耳其、土库曼斯坦;西亚的伊拉克、叙利亚、黎巴嫩;南美的阿根廷、巴西、智利;大洋洲的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非洲北部、东部和南部的一些国家。
在我国以囊型包虫病为主,主要流行于西北的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家犬是主要的传染源和终宿主(棘球绦虫病)。我国是世界上包虫病高发的国家之一,其中以四川、新疆、西藏、宁夏、甘肃、青海、内蒙古等7省(区)最严重。泡型包虫病又被称为“虫癌”,是高度致死的疾病,分布范围稍小,多见于四川、青海、西藏、甘肃、新疆、宁夏的部分地区。
囊型及泡型两型包虫病在我省流行,主要流行于我省西部青藏高原及周边的甘孜、阿坝、凉山、雅安4个市(州)35个县,甘孜州为主要流行区,石渠县人群患病率极高,全球罕见。流行区推算患病率为1.08%,估计现有患者数约为2.79万。4个市(州)推算患病率依次为甘孜州1.86%、阿坝州0.79%、雅安市两县0.09%和凉山州两县0.08%。推算患病率超过1%的流行县共有12个,包括石渠12.09%、色达6.30%、若尔盖2.51%、德格2.28%、甘孜2.26%、壤塘2.20%、马尔康1.96%、白玉1.63%、红原1.34%、金川1.34%、阿坝1.03%、理塘1.00%。14个流行县存在两型包虫病的混合流行。患病风险显著较高的人群包括女性、年长者、藏族及回族、牧民及半农牧民、宗教人士、干部、教师、学生及文化程度较低者。
35个流行县包虫病患病率
人因误食随犬科动物(如犬、狐狸)粪便排出的棘球绦虫虫卵而被感染。
经研究表明,犬是包虫病的主要传染源,成虫寄生在犬和狼的小肠上段,孕节和虫卵随宿主粪便排出污染草地、水源、牧场、动物皮毛及环境等。当孕节或虫卵被中间宿主羊、牛、骆驼、猪、鹿等动物食入后,在小肠内,六钩蚴孵出,钻入肠壁,随血循环到达肝、肺、脑等器官,经3-5个月发育为棘球蚴。当棘球蚴被终宿主吞食后,囊内的每个原头蚴在终宿主肠内又发育成一条成虫。细粒棘球绦虫在终宿主体内发育成熟约需8周,成虫寿命为5-6个月。人是棘球绦虫的中间宿主,当人在生活生产中误食虫卵后,六钩蚴经肠壁随血流侵入组织发育成棘球蚴,从而患上包虫病,棘球蚴在人体内能存活40年以上。
细粒棘球绦虫和多房棘球绦虫生活史
1、不玩狗、吃熟食、喝开水,从而做到远离被虫卵污染的物品、食物和水,可有效的预防包虫病。
2、接触狗后及饭前、便后要用肥皂和清洁水洗手,这是预防包虫病非常重要的行为。
3、给狗定期驱虫是控制包虫病传播的有效方法。“犬犬投药、月月驱虫”是非常有效的预防措施。
4、患包虫病的牛羊内脏含有大量的幼虫,一旦被狗吞食就会在其体内发育为成虫并排出大量虫卵污染环境,造成包虫病在人群以及牛羊中传播,所以患有包虫病的动物脏器要烧毁或深埋,不能喂狗。
1、多房棘球绦虫的虫卵在4℃的水中保存16个月仍具有感染力。
2、60℃—80℃煮10分钟或100 ℃煮沸1分钟即可杀灭虫卵。
3、犬粪至少要煮沸5分钟才可保证虫卵被杀灭,因为热量对犬粪的穿透速度慢。
4、家用冰箱—18℃ 到—20℃不足以杀灭虫卵。但极低的低温也能有效杀灭虫卵,例如-70℃—-80℃在96小时内可有效杀灭虫卵。
5、湿度 虫卵对脱水(或干燥环境)比较敏感,在相对湿度为25%时,4天可杀灭细粒棘球绦虫虫卵,湿度为0%时,只需1天。多房棘球绦虫虫卵在25℃,相对湿度(RH)为27% 2天即失去感染力,在43℃,15% RH 2 h即失去感染力。
6、化学消毒剂
(1)细粒棘球绦虫虫卵在酒精中(50%、70%、90%)5—60分钟仍具有活力;在福尔马林溶液中不仅不能杀灭虫卵,反而增加虫卵的活性。
(2)3.75%次氯酸钠水溶液 (NaOCl) 在几分钟内可使虫卵崩解,消毒的作用依赖活性氯的实际浓度、温度和溶液对材料的穿透力。因此消毒时应使用高品质、新配制的次氯酸钠水溶液。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囊型包虫病和泡型包虫病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标准和鉴别诊断。
1.2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对两型包虫病的诊断。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包虫病hydatidosis/hydatid disease是棘球蚴病(echinococcosis)的俗称,是由棘球绦虫的幼虫寄生于人体引起的人兽共患寄生虫病。在我国主要有细粒棘球绦虫(echinococcus granulosus)的幼虫引起的囊型包虫病(cystic-echinococcosis)和多房棘球绦虫(echinococcus multilocularis)的幼虫引起泡型包虫病(alveolar echinococcosis)。
2.2 包虫病流行区
存在着细粒棘球绦虫或多房棘球绦虫在犬、狐、狼等犬科动物终宿主和羊、牛、猪等家畜及野生动物中间宿主之间的循环,并出现人类感染病例的地区。
3. 诊断依据
3.1流行病学史:有在流行区的居住、工作、旅游或狩猎史,或与犬、牛、羊等家养动物或狐、狼等野生动物及其皮毛的接触史;在非流行区有从事对来自流行区的家畜运输、宰杀、畜产品和皮毛产品加工等接触史。
3.2临床表现:包虫病病人早期可无任何临床症状,多在体检中发现。主要的临床表现为棘球蚴囊占位所致压迫、刺激、或破裂引起的一系列症状。囊型包虫病可发生在全身多个脏器,以肝、肺多见。泡型包虫病原发病灶几乎都位于肝脏,就诊病人多属晚期。
3.3影像学检查
3.3.1发现占位性病变。
3.3.2下列任一检查发现包虫病的特征性影像(参见《包虫病的特征影像》)。
3.3.2.1 B超扫描。
3.3.2.2 X线检查。
3.3.2.3 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成像(MRI)检查。
3.4实验室检查
3.4.1下列任何免疫学检查查出包虫病相关的特异性抗体或循环抗原或免疫复合物。
3.4.1.1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3.4.1.2 间接红细胞凝集试验(IHA)。
3.4.1.3 PVC薄膜快速ELISA。
3.4.1.4 免疫印迹技术(Western blot,WB)。
3.4.2病原学检查,在手术活检材料、切除的病灶或排出物中发现棘球蚴囊壁、子囊、原头节或头钩(参见《寄生虫学和病理组织学检查》)。
4.诊断原则
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影像学特征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综合诊断。
5.诊断标准
5.1疑似病例:应同时符合3.1和3.2,或3.1和3.3.1。
5.2 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符合3.3.2或3.4.1。
5.3 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符合3.4.2。
1.超特征影像
1.1 囊型包虫病的B超影像学诊断与分型:囊型包虫病在B超影像中分为六型,即囊型病灶(CL型),单囊型(囊型包虫病I型),多子囊型(囊型包虫病II型),内囊破裂型(囊型包虫病III型),实变型(囊型包虫病Ⅳ型)和钙化型(囊型包虫病V型)。
1.1.1 囊型病灶:囊壁不清晰,含回声均匀内容物,一般呈圆型或椭圆型。
1.1.2 单囊型:棘球蚴囊内充满水样囊液,呈现圆形或卵圆形的液性暗区。棘球蚴囊壁与肝组织密度差别较大,而呈现界限分明的囊壁。本病的特异性影像为其内、外囊壁间有潜在的间隙界面,可出现“双壁征”。B超检测棘球蚴囊后壁呈明显增强效应,用探头震动囊肿时,在暗区内可见浮动的小光点,称为“囊沙”影像特征。
1.1.3 多子囊型:在母囊暗区内可呈现多个较小的球形暗影及光环,形成“囊中囊”特征性影像。B超或CT显示呈花瓣形分隔的“车轮征’’或者“蜂房征”。
1.1.4 破裂型:肝棘球蚴内囊破裂后,囊液进入内、外囊壁间,出现“套囊征”;若部分囊壁由外囊壁脱落,则显示“天幕征”,继之囊壁塌瘪,收缩内陷,卷曲皱折,漂游于囊液中,出现“飘带征”。
1.1.5 实变型:棘球蚴囊逐渐退化衰亡,囊液吸收,囊壁折叠收缩,继之坏死溶解呈干酪样变,B超检查显示密度强弱相间的“脑回征”。
1.1.6 钙化型:包虫病病程长,棘球蚴外囊肥厚粗糙并有钙盐沉着,甚至完全钙化。B超显示棘球蚴囊密度增高而不均匀,囊壁呈絮状肥厚,并伴宽大声影及侧壁声影。
1.2 泡型包虫病的影像学诊断与分型:
1.2.1 浸润型:B超显示肝脏增大,探及低密度与高密度共存的回声光团,周围边界模糊,后方声束衰减。
1.2.2 病灶钙化型:泡球蚴在侵蚀肝组织的过程中,病灶内发生钙盐沉积,早期即出现点状钙化颗粒,随着病程延长,钙化颗粒融合成絮状或不规则的大片钙化灶。B超显示在肝内探及低中密度占位病变,内有散在钙化点或不规整的大片钙化强回声光团伴声影。
1.2.3 病灶液化空洞型:多房棘球蚴增殖成巨块病灶,其中心部因缺血坏死,液化成胶冻状,形成形态不规整的坏死液化空腔。B超显示在不均质强回声光团内出现形态不规则、无回声的大块液性暗区,后方回声增强,呈“空腔征”。
2.X线特征影像
2.1 肺囊型包虫病:直径小于2cm的棘球蚴囊为密度较低、边缘粗糙、模糊不清的球形阴影。较大的棘球蚴囊轮廓清晰,边缘整齐,界限锐利,密度均匀,圆形、卵圆形或有切迹呈分叶状、单发或多发的孤立的囊性阴影。由于棘球蚴囊的挤压可出现气管、心脏的移位。肺下叶的棘球蚴囊可出现随呼吸而变形的特征(包虫呼吸症)。
2.2 肝囊型包虫病:腹部平片显示肝脏轮廓增大,肝顶部棘球蚴囊使右膈隆起或突入胸腔。较大的棘球蚴囊可使膈肌升高,呼吸移动度减弱,甚至挤压心脏左移。肝中下部的棘球蚴囊使膈肌抬高不明显,在肝下缘可见密度较高的半球形阴影。棘球蚴囊钙化时可见钙化影。
3.计算机断层扫描(CT)特征影像
3.1 肝囊型包虫病:较大的棘球蚴囊使肝脏轮廓扩大,在肝实质内显示大小不等的类球形囊状占位阴影。内囊壁光滑,厚度1mm~3 mm,CT值30Hu~40Hu。囊内充满液体呈水样密度,CT值10Hu-20Hu。外囊壁较厚,3mm~8 mm,可显示双壁征,CT值30Hu~50Hu界线清楚,加强扫描时周围肝组织密度增加而棘球蚴囊密度不增加,显示边界明显,可与血管瘤、肝癌鉴别。子囊液的密度低于母囊液,含有子囊时,显示有密度略低的多个较小的圆形低密度影。过多的子囊可充满母囊,相互挤压呈方形、萎形呈蜂房状。钙化的外囊呈不规则的“蛋壳”状结构,亦可呈斑块状、条状或整个棘球蚴囊全部钙化,CT值>60Hu。内囊破裂后,囊壁塌陷形成各种不规则图像。由于棘球蚴死亡,囊液吸收浓缩,类似干酪样变并含有变性的子囊,CT值增高而不均匀,近似实质性肿瘤影像,但CT增强扫描时不出现强化。位于肝顶部或边缘的棘球蚴囊可出现球形或半弧形凸出的边缘。
3.2 肝泡型包虫病:CT扫描可见形态不规整、不均匀低密度阴影,密度低于肝组织,增强扫描病灶无强化效应,形成具有“贫血供区”特征,可与血管瘤、肝癌病灶的“富血供区”鉴别;并可见泡球蚴向边缘扩张而形成的低密度的“浸润带”,退行性渐变过程中伴有钙盐沉积,呈现“钙化带”;显示呈高密度钙化病灶内出现低密度积液腔,大小不一,形态不规整,液化区周围是钙化壁形成“岩洞征”,液化区边缘大钙化影可伸入液化区内则呈现“半岛征”。泡球蚴持续向周边肝组织侵蚀繁衍,形成“小泡征”,提示为新鲜病灶,增强扫描病灶无强化效应。病灶内出现多个同心圆状细颗粒钙化影是泡型包虫病的特征性CT表现。
4.核磁共振成像(MRI)特征影像
T1、T2加权像均呈低信号的不规则病灶,内部坏死形成液化灶,病灶周边的新生小囊仍生存繁衍扩展,侵蚀肝组织,呈现“晕带征”。由于腔壁是由肥厚的纤维组织构成边界,形态不规整,MRI检查可显示为腔壁T1WI和T2WI均呈较低信号、外周浸润带呈低信号的“地图征”。
1.细粒棘球蚴
呈囊状,内含液体,圆形或卵圆形多为单囊,直径由不足lcm至10cm以上,巨大的虫体可达30cm。组织学检查可见囊壁分为两层,外层为角皮层,内层为生发层,生发层向内长出许多原头节或生发囊。
肺包虫病患者在棘球蚴囊破裂后,可咳出含棘球蚴囊壁、子囊、原头节和顶突钩的痰液。肉眼即可识别棘球蚴囊壁和子囊,但仍应进行组织学检查。痰液可直接涂片镜检。最好将痰液稀释后离心,取沉渣镜检。肝包虫病患者可应用B超引导下的细针穿刺检查,或手术摘除棘球蚴后取材做检查。
2.多房棘球蚴
典型的多房棘球蚴是由无数直径小于11mm至30mm的不规则的囊组成泡状结构。由于变性坏死,在病灶的中心区常形成充满坏死组织的液化腔。显微镜检查,可见较薄的PAS阳性的角皮层,生发层常不易辨认。感染人体的泡球蚴很少形成育囊和原头节。泡球蚴的内部为坏死组织区,外部有组织细胞和淋巴细胞浸润。泡球蚴周围有慢性炎症反应、组织纤维化和钙化。由于组织纤维化使泡球蚴变得致密和坚硬。
1.1适用于无禁忌症的包虫病人。
1.2服药方法
1.2.1阿苯达唑片剂(规格:200 mg/片),每人每天15-20mg/kg体重,根据体重测算药量,早晚2次餐后服用。每疗程1个月,停药7-10天后继续下一疗程,或遵医嘱服药。
1.2.2阿苯达唑乳剂(规格:12.5 mg/ml),每人每天0.8 -1ml/kg 体重。12岁以下小儿用量减半。早晚2次餐后服用。每疗程1个月,停药7-10天后继续下一疗程,或遵医嘱服药。
1.3禁忌症及注意事项
1.3.1用药前进行血尿常规、肝肾功能的检查及相应合并症评估,用药后1月复查,确定毒副反应分级或身体状况;
1.3.2妊娠期间和哺乳期的妇女、2岁以下儿童、有蛋白尿、化脓性皮炎及各种急性疾病患者禁用。
1.3.3有肝、肾、心或造血系统疾病、胃溃疡病史者和HIV感染者,应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后确定治疗方案。
1.3.4有结核病的包虫病患者,应参照结核病治疗方案进行治疗,治愈后再进行包虫病治疗。
1.3.5服药期间应避免妊娠。
1.4疗效判定:以B超影像为主,对腹部各脏器及腹腔包虫病进行疗效判定。
1.4.1治愈
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且B超检查具有以下特征之一:
1.4.1.1囊型包虫病:包囊消失;囊壁完全钙化;囊内容物实变。
1.4.1.2泡型包虫病:病灶消失;病灶完全钙化。
1.4.2有效
1.4.2.1囊型包虫病:临床症状和体征改善,且B超检查具有以下特征之一者:囊直径缩小2cm以上;内囊分离征象;囊内容物中回声增强,光点增强增多。
1.4.2.2泡型包虫病:临床症状和体征改善或B超检查具有以下特征之一者:病灶缩小;病灶未增大,回声增强。
1.4.2.3无效
临床症状和体征无缓解,且B超检查显示病灶无任何变化或进行性增大。
2.1毒副反应分级原则:患者服用阿苯达唑后出现某一级别任意一项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异常,其毒副反应即达到该级别。
2.2毒副反应分级标准
毒副反应指标
毒副反应分级(度)
正常
轻度
中度
重度
极重度
骨髓抑制(血液系统)
血红蛋白(g/L)
≥110
95-109
80-94
65-79
<65
白细胞(×109/L)
≥4.0
3.0-3.9
2.0-2.9
1.0-1.9
<1.0
粒细胞(×109/L)
≥2.0
1.5-1.9
1.0-1.4
0.5-0.9
<0.5
血小板(×109/L)
≥100
75-99
50-74
25-49
<25
出血
无
瘀点
轻度失血
明显失血
严重失血
肝功损害及胃肠道毒副作用
胆红素
≤1.25×N
1.26-2.50×N
2.6-5.0×N
5.1-10.0×N
>10×N
谷丙转氨酶
碱性磷酸酶
恶心呕吐
恶心
暂时性呕吐
呕吐,需治疗
难控制的呕吐
食欲减退
食欲减退,饮食习惯不变
进食改变,无明显体重减轻或营养不良;需要口服补充营养
明显体重减轻或营养不良(如进食热量和/或液体量不足);需要静脉补液,管饲或胃肠外营养
危及生命的并发症
腹泻
短暂(<2天)
能忍受(>2天)
不能忍受,需治疗
血性腹泻
肾功能损害及其他
尿素氮
肌酐
蛋白尿
+,<0.3克/100毫升
++,+++,0.3-1.0克/100毫升
++++,>1.0克/100毫升
肾病综合征
血尿
镜下血尿
严重血尿
严重血尿,带血块
泌尿道梗阻
过敏
水肿
支气管痉挛,不需注射治疗
支气管痉挛,需注射治疗
过敏反应
头发
轻度脱发
中度、斑状脱发
完全脱发,可再生
脱发,不能再生
神经系统
神志
清醒
短暂时间嗜睡
嗜睡时间不及清醒的50%
嗜睡时间超过清醒的50%
昏迷
疼痛
轻度疼痛,但不影响功能
中度疼痛,且疼痛或所使用的麻醉药影响功能,但不影响日常生活
重度疼痛,且疼痛或所使用的麻醉药严重影响日常生活
功能丧失
注:N=正常值上限,详见下表
检测项目
测定方法
参考区间
(μmol/L)
改良J—G法
胆红素氧化酶法
钒酸盐氧化法
3.4—17.1
(U/L)
速率法
底物中不含磷酸吡哆醛:
男性:5—40,女性:5—35;
底物中含磷酸吡哆醛:
男性:13—40;女性:5—35
男性:1—12岁<500,12—15岁<750,25岁以上40—150;
女性:1—12岁<500,15岁以上40—150
(mmol/L)
酶偶联速率法
脲酶-波氏比色法
二乙酰一醌显色法
5.8—16.4
肌氨酸氧化酶法
苦味酸法速率法
去蛋白终点法
男性:59—104,女性:45—84;
男性:62—115,女性:53—97;
男性:44—133,女性:70—106;
——毒副反应分级参照(WHO)抗癌药物常见毒副反应分级标准
2.3毒副反应处理措施
2.3.1轻度反应者一般不需处理,可继续服药观察,并可预防性服用保肝药等,以免反应加重;
2.3.2中度反应者应暂停服药,并建议到县级以上医院确认,做血、尿常规、肝和肾功能检查后,确定治疗方案;
2.3.3重度及极重度反应者应立即停止用药,送县级以上医院处理。
具体措施如下:
①胃部不适:适当口服胃粘膜保护剂,如硫糖铝片或者硫糖铝凝胶;出现反酸现象,适当加服制酸剂,如雷尼替丁或洛赛克。
②食欲不振、恶心:口服多酶片或吗丁啉。
③呕吐:口服胃复安或者吗丁啉;临时肌肉注射胃复安;若胃复安、吗丁啉效果不理想,可静脉缓慢推注格拉司琼。
④腹泻:口服思密达,至每日大便减少到2次停药;若有水样腹泻时,口服易蒙停。
⑤轻度头痛、头晕:若影响日常生活,减量口服阿苯达唑;若减量仍不缓解,影响生活质量时建议暂时停药。
⑥皮肤搔痒:适当口服维生素C片;局部可用炉甘石洗剂涂敷。
⑦肝区针刺样疼痛:影响日常生活质量时口服芬必得,并减量服用阿苯达唑。
⑧贫血:营养不良引起的贫血适当补充营养;缺铁或叶酸,适当补充铁剂,如复方硫酸亚铁颗粒或叶酸;贫血较重时,静脉输用成分血制品,如红细胞悬液。
⑨白细胞明显减少: 轻度低下时口服生白剂,如地榆升白片;中度及以上低下时,皮下注射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⑩肝酶指标升高:轻度升高,继续服药观察;中度升高,减量用药,适当加用保肝药,可口服易善复(多烯磷脂酰胆碱)、输注易善复或谷胱甘肽;重度及以上升高,停药,同时予以保肝药物应用。
⑪黄疸或实验室检查出现胆红素升高:轻度升高,应用利胆药物,如甘利欣等甘草酸制剂、思美泰或熊去氧胆酸;中度升高,减量用药,并加用利胆药物;重度及以上升高,停药,同时予以保肝药物应用。
⑫白蛋白降低:增加营养,补充氨基酸。
⑬蛋白尿和肌酐升高:轻度升高,继续服药观察;中度升高,减量用药,重度及以上升高,停药。
2.4毒副反应处理用药注意事项:毒副反应处理用药须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国家重大传染病免费救治政策,保证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卫办疾控发〔2008〕44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市(州)、县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技术方案》(试行)的要求,认真筛选外科治疗对象,积极进行救治,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三条 对符合救治条件并自愿接受外科治疗的包虫病患者,通过手术使其临床症状得到明显改善,争取达到治愈,基本或部分恢复劳动能力,提高其生活质量。
第二章 外科治疗定点医院的确定
第四条 定点医院的条件。
承担包虫病外科治疗的定点医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医院的资格与资质:
1.市(州)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具备承担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条件的县级综合医院;
2.具有上腹部外科手术治疗资质和肝包虫病外科治疗经验,具备100例以上肝囊型包虫病手术和30例以上肝叶切除(含泡型包虫病例)手术经验者优先;
3.近两年未发生过上腹部手术三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医院的设施与设备条件。
1.具备符合上腹部手术要求的手术室;
2.具备符合要求的外科病房及重症监护室或抢救室;
3.具备开展上腹部外科手术的器械;
4.具备B超、X线和CT检查设备;
5.具备血液生化仪、酶标仪;
6.具备呼吸机、麻醉机、心电监护仪;
7.有安全可靠的临床用血来源。
(三)医疗技术人员。
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科医师,并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外科医师和麻醉医师,以及配合手术的相关护理人员队伍;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内科医师。
第五条 定点医院的确定和撤销。
(一)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选择辖区内1-2家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并填报《包虫病外科治疗定点医院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省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选择确定。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省级包虫病防治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对推荐的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评估,根据专家组的评估意见,按照方便患者、合理布局、利于管理、保证医疗安全的原则,确定定点医院的布局与数量,确认并公布定点医院名单,并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三)省、市(州)、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监督和管理,组织专家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定点医院进行检查考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定点医院应及时撤销。
第三章 外科治疗对象的确定和审批
第六条 申请外科治疗的患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技术方案》(试行)中规定的救治对象的相关条件。
(二)四川省户籍居民。
第七条 外科治疗对象的筛选与审批。
包虫病外科治疗对象应严格按照《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技术方案》中的诊断标准和手术指征进行筛选,确保符合条件,保证手术质量和疗效。对不符合外科治疗条件的患者,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安排其接受药物治疗。
(一)患者本人或患者近亲属向当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四川省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申请表》,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提出申请的患者是否具备包虫病外科治疗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患者汇总后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提出申请的患者进行筛选和登记造册,安排患者在本县定点医院进行临床检查和诊断后,作出审批意见;本县无定点医院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到市(州)内其他定点医院进行临床检查和诊断。定点医院应及时安排临床检查,作出诊断,提出治疗意见并反馈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患者名单汇总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四)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组对汇总上报的救治对象名单和相关的诊断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定点医院或邀请上级专家组进行检查和诊断,确定救治对象,及时将救治对象名单和《四川省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申请表》反馈定点医院和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定点医院向患者出具相关证明,作为接受外科治疗的住院凭证。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组对各市(州)汇总上报的外科治疗对象进行资料抽查审核,并将救治对象名单抄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四章 外科治疗住院管理
第八条 患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办理入院手续。
第九条 定点医院在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前,向患者或家属说明有关政策和事项,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第十条 定点医院应根据患者病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参照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和基本用药目录,原则上应用常规检查和使用甲类药),严格实行“住院一日清单”制,各类单据须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
第十一条 凡不属于包虫病外科治疗范围的疾病,超范围的检查和用药,须事先告知患者,征得其同意并签字,其费用全部由患者自行负担。
第十二条 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出现意外情况或严重并发症,要及时请上级包虫病外科治疗专家技术指导小组会诊。患者出院时,主管医生应认真交待出院后的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 包虫病治疗的多学科协作模式(MDT):
定点医院成立包虫病MDT治疗团队,由普外科牵头,囊括普外科、内科(肿瘤、消化或感染等专业)、介入治疗科、影像科、病理科、康复科和护理等专业团队。MDT治疗团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诊或者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严格按照治疗方案进行治疗。出院后负责康复和护理的成员则需要负责随访。每例经MDT协作治疗病例,相关资料必须完善。
第五章 项目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第十三条 市(州)级卫生、财政部门制订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补助资金按照中财及省财项目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包虫病病人外科治疗项目经费由市(州)卫生、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报销制,集中支付。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技术指导小组按照《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技术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对每例患者的治疗方案及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等进行审核,按照最终审定的费用和补助金额,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定点医院,并上报省卫生、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包虫病外科治疗经费要严格按照补助标准执行,实际合理治疗费用在补助标准以内的,实报实销。同时要厉行节约,杜绝不合理费用发生。
包虫病病人外科治疗经费的报销范围为病人在定点医院住院并实施外科手术治疗所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病人入院前经检查不符合外科治疗手术指征的,或者入院后经检查和治疗不能实施外科手术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出院后的相关检查和治疗费不属于外科治疗救助报销范围,这些费用可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报销。
第十六条 省、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包虫病外科治疗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和挪用。在审核治疗方案和治疗费用时发现方案、费用不合理的,其不合理的部分由定点医院承担,已报账的,应予以扣回,不得转嫁给患者。
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定点医院采取张榜公布等形式,定期公示享受包虫病外科治疗的人员名单及费用;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定期公示享受包虫病外科治疗的人员名单及费用,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
第六章 资料管理
第十八条 定点医院必须妥善保存每例包虫病外科治疗患者的完整病案资料,包括诊断结果、影像学检查图像资料、实验室检查报告、病理组织切片及图片、大体标本(部分标本95%酒精或-20℃保存,大体标本10%福尔马林保存)、病历、医嘱和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以备查验。要建立完善的病案资料登记管理制度和随访制度,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十九条 定点医院向相应级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相关资料,各级疾控机构负责对包虫病外科治疗资料进行汇总,包括病人推荐、病人核准、手术、疗效、随访等相关资料,每季度汇总一次,并逐级上报。
第七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条 包虫病防治项目市(州)卫生、财政部门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厅包虫病防治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制订具体的包虫病患者外科治疗项目实施计划,并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 省、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专家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拟订技术方案、对定点医院进行评估、培训专业技术骨干、对疑难病例进行会诊和处理、对定点医院确诊的包虫病患者进行抽查(核实诊断)和进行医疗质量监督,并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
第二十二条 市(州)、县各级卫生行政和业务部门要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遵守办事规则,规范办事程序。市(州)、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的具体实施,日常工作由各级包虫病防治项目办公室负责。市(州)、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与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安排病人检查和治疗,力求方便患者,减轻患者的负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做好外科治疗对象的组织发动工作。各定点医院要加强与项目县、乡卫生院的沟通与联系,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第二十三条 市(州)、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定点医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包虫病外科治疗的政策,使患者和群众了解相关政策和办事程序,增强透明度。
第二十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定期督查机制。定期组织明查暗访,进村入户与救治对象面对面访问核实,并深入定点医院抽查等,考核手术病人筛选、手术及疗效等情况。市(州)级组织抽查数不少于救治人数的20%,省级组织抽查数不少于救治人数的10%。核查情况须登记在案。发现服务不完善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必须严格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并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定点医院资格。
第二十五条 市(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包虫病外科治疗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加强情况交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专题报告。
第二十六条 各项目市(州)根据本办法制定项目实施细则,并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厅备案。
2.1治疗原则:囊型包虫病外科治疗应尽可能完整去除病灶(含切除、外囊完整剥除),减少并发症,降低复发率;泡型包虫病外科治疗应早发现早根治,减少并发症,提高生存率和生活质量。
2.2治疗对象:有明确的手术治疗指征,并愿意接受手术治疗,无手术禁忌症,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实施手术治疗。
2.2.1囊型包虫病
2.2.1.1包囊直径大于等于5 cm(Ⅰ-Ⅲ型,无包囊侵及肝门),无危及生命的严重合并症,可耐受手术者。
2.2.1.2小于5cm的,经过6个月以上正规药物治疗,经复查后确认,,,,,,,,,药物治疗无效,或有药物禁忌症者,无危及生命的严重合并症,可耐受手术者。
2.2.2泡型包虫病
泡型包虫病PNM分级
内 容
病 变 程 度
原发病灶
P0 肝脏无可见病灶
P1 周围病灶,无肝段血管和胆道累及
P2 中央病灶,局限在半肝内,有血管和胆道累及
黄 疸
P3 中央病灶侵及左右肝脏,并有肝门部血管和胆道累及
P4 病灶累及全肝
邻近器官累及
N0 无邻近器官,组织累及
N1 有邻近器官,组织累及
转移病灶
M0 无远处转移
M1 有远处转移
P1-2N0-1M0型(三甲以下医院只能开展P1N0M0型手术),无手术禁忌症或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及循环系统疾病等严重合并症,患者身体一般状态良好。
2.2.3多器官包虫病和肝外包虫病患者纳入药物治疗范围。
2.3手术方式
2.3.1囊型包虫病:包囊直径大于或等于5 cm的Ⅰ-Ⅲ囊型包虫病患者,且病灶未侵及肝门者,可选择以下手术方式。
2.3.1.1肝包虫囊肿肝切除术;
2.3.1.2肝包虫囊肿外囊完整剥除术;
2.3.1.3肝包虫内囊摘除术或加外囊部分切除术;
2.3.1.4对于引起胆道梗阻,全身状况差,不能耐受上述三种手术的,可考虑行经皮肝穿胆道引流术(PTCD)、穿刺-抽吸-注液-再次抽吸(PAIR)等方法作为补充。
2.3.2泡型包虫病:对P1-2N0-1M0型泡型包虫病患者,无手术禁忌症或严重合并症,身体一般状态良好者,可选择以下手术方式。
2.3.2.1根治性肝切除术;
2.3.2.2部分切除;
2.3.2.3单纯引流术:经皮病灶引流、PTCD;
2.3.2.4病人可自费接受射频、微波及海扶刀治疗。
具体手术方式详见后附1《包虫病手术方法技术规范》。
2.4术前常规检查
血、尿、便常规;血型和出凝血时间;血液生化检查;肝、肾功能检查;肝炎病毒检查;HIV和梅毒检测;特异性抗包虫抗体检测、结核抗体检测;心电图 、胸部X片、B超、CT等。
2.5外科治疗出院标准
出院病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四点:
2.5.1生命体征平稳;
2.5.2切口愈合良好,且无明显手术相关并发症;
2.5.3血常规以及生化检查结果基本正常;
2.5.4尽量拔除引流管后出院。
2.6术后药物治疗及随访
2.6.1药物治疗:术前术后均遵医嘱服用阿苯达唑,直至痊愈。
2.6.2随访:接受外科治疗的病人,出院后3个月应到手术定点医院进行复查。医院应积极随访病人,设法使病人得到复查和后续治疗。
附件:1.包虫病手术方法技术规范
2.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定点医院申请审批表
3.四川省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申请表
4.四川省包虫病病人外科治疗情况登记表
5.四川省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季度报表
附件1
包虫病手术方法技术规范
一、肝囊型包虫病的外科治疗
(一)肝包虫囊肿肝切除术。
1.适应证
(1)包虫囊肿局限在肝脏边缘或在肝左或右叶单侧;
(2)手术复发的厚壁包虫囊肿合并囊内感染或血性肉芽肿;
(3)外囊残腔内胆漏长期带管或反复清创不愈者。
2.禁忌证:全身情况不能耐受麻醉和手术的包虫病患者。
3.操作方法及步骤
肝部分切除手术操作规范根据包虫囊肿部位和大小可行肝段、肝叶、半肝或扩大半肝切除以及不规则肝叶段切除术,其基本手术操作方法、原则和步骤与肝良性占位性病变相同,同时应注意避免包虫囊肿破裂,具体步骤如下:
(1)麻醉:全麻或硬膜外麻醉;
(2)体位:仰卧位;
(3)切口:多采用右肋缘下斜切口,正中采用人字形切口,亦可采用L形切口;
(4)第一肝门解剖:为防止解剖肝门和切肝时大出血,依照Pringle′s法(入肝血流阻断)的要求,可先用导尿管经小网膜孔悬吊肝十二指肠韧带以备控制血流。用大拉钩或悬吊拉钩将肝脏拉向上方,显露第一肝门,在胆囊管水平打开十二指肠韧带向上分离,显露并悬吊肝总管、肝固有动脉和门静脉主干段,继续向上分离至分叉上1-2 cm,根据左/右半肝切除的需要分别在分叉约1 cm左右处结扎或血管夹阻断左/右肝管、左/右动脉和左/右门静脉各分支;
(5)肝脏:根据左或右半肝切除需要,分别游离左或右三角韧带和冠状韧带;
(6) 第三肝门解剖及肝短静脉处理:充分游离左/右肝脏,若行根治性左/右半肝或扩大半肝切除时,需做第三肝门所属肝与下腔静脉穿支的分离,将肝脏侧面向左/右侧上托起,正常情况下肝脏与下腔静脉间有潜在疏松结缔组织较易分离,见肝短穿支细小静脉用细丝线一一结扎,若穿支静脉>0.2 cm应予缝扎;
(7)切断左/右半肝:在肝中静脉左/右侧缘0.5 cm处切开肝包膜,显露肝内管道系统,由肝脏前缘向肝实质分离,显露肝血管和肝管并用细丝线或钛夹结扎,若遇肝段或叶血管和肝管应给予缝扎,确认左/右分支门静脉和左/右肝静脉后切断用4-0号无损伤线做连续关闭缝合;
(9)肝断面处理:首先仔细缝扎或电灼止血,确认无渗血或漏胆汁后,亦可在肝断面喷洒纤维蛋白胶或敷盖止血纱布,肝镰状韧带复位缝合,分别在左/右肝窝及网膜孔置橡胶皮管引流,最后逐层缝合腹壁。
4.注意事项
(1)除常规麻醉用药外应预防性使用抗过敏药物;
(2)肝囊型包虫病的肝切除术与肝良性占位病变技术操作基本相同。鉴于包虫囊肿的特殊性,整个手术过程必须轻柔,避免过度挤压包虫囊至破裂造成严重后果;应准备抢救过敏性休克,甚至心跳呼吸骤停的严重事件,准备肾上腺素和氢化可的松等药物。
(3)行肝实质切离时,若遇到较大胆管可疑与囊肿相通则必须两侧结扎后方可离断,以免造成囊内容物外溢污染。
(二)肝包虫囊肿外囊完整剥除术
包囊直径大于或等于5 cm(Ⅰ-Ⅲ型,未侵及肝门)。
2.禁忌证
(1)原位复发性包虫囊肿与周围粘连紧密,难以剥离者;
(2)包虫囊肿紧贴肝门和主要血管、胆管,而且分离困难者;
(3)包虫病并发破裂、感染或胆瘘;
(4)全身情况不能耐受麻醉和手术的包虫病患者。
(1)麻醉:全身麻醉或连续硬膜外麻醉;
(2)切口:根据包虫囊肿所在部位的不同,取右肋缘斜切口或右上腹直肌切口;
(3)游离:充分暴露包虫囊肿;
(4)剥除:在肝包虫外囊与肝实质交界处切开肝被膜,找出外囊与外膜之间的潜在间隙,逐渐将肝包虫外囊完整剥除。在剥离过程中仔细辨认肝包虫外囊与外膜以及被外囊压迫的肝内各管道,将外膜及各管道完整保留在肝实质一侧,避免损伤;
(5)创面止血:剥离完成后彻底止血,检查有无胆漏;
(6)引流:剥离后创面附近置管充分外引流。
4.注意事项
(1)术前应常规行腹部CT检查,确认病灶的位置与重要血管和胆道的关系;
(2)充分暴露包虫囊肿部位,便于手术操作,要求动作轻柔;
(3)注意保护切口,防止破裂,囊液渗出,发生过敏性休克。外囊剥离过程中,恰当地把握解剖层次是技术的关键,既要尽可能保持外膜的完整性以减少术中出血,又要避免切破包虫外囊。一旦发现外囊有小的破口,可在负压吸引下先行缝合,如破口较大且有内囊破裂囊液外溢时,应改行内囊摘除术;
(4)靠近肝门剥离外囊壁时,应注意避免损伤主要胆管或血管,粘连较紧时不要强行分离,若解剖关系不清时应改行内囊摘除术;
(5)仔细检查剥离面,确认有无胆漏,如见胆漏应给予结扎或缝合修补。
(三)肝包虫内囊摘除术或加外囊部分切除术
1.适应证:不能行肝切除或外囊完整剥除术者。
(1)麻醉:全身麻醉;
(3)切口:根据肝包虫囊肿部位可取右肋缘下斜切口、右腹直肌切口;
(4)显露:进腹腔后经探查确定包囊部位和数量后,充分显露病灶在直视下完成手术,必要时可适当游离肝脏;
(5)保护:用大纱布垫隔离囊肿与腹腔及用纱布条保护穿刺周围肝脏,以防手术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囊液和原头节外溢;
(6)穿刺吸引:负压吸引条件下,在囊肿距肝脏最浅表部位穿刺,即可见清亮或黄色液体,迅速吸出包虫囊液,用Alice钳在穿刺部位提起外囊壁;
(7)囊肿处理:在两钳中间切开外囊壁,插入套管吸引头吸尽囊液,可见塌陷的内囊或子囊,注满20%高渗盐水,浸泡10分钟,其间可用卵园钳夹纱布块仔细擦拭外囊壁,以杀灭其皱壁间残存的原头节,吸出包虫残腔内的液体,夹出内囊及子囊,再用酒精纱布块反复擦拭囊壁。最大限度剪去外囊壁以缩小残腔,缝合关闭外囊腔,对残腔无胆汁漏可做开放处理;
(8)残腔引流:建议常规放置引流管。对有胆汁漏的囊壁应缝闭瘘口并放置橡皮管外引流;对严重感染,应放置引流管。各种内引流或大网膜填塞等消除残腔方式经长期临床实践表明效果不理想,并可能会引发相应并发症,目前已废止采用。
(1)切口部位和长度要以充分显露囊肿为原则;
(2)手术中抗过敏药物预防性使用氢化可的松(100 mg)和准备抢救过敏性休克,甚至心跳呼吸骤停的严重事件;
(3)预防囊液外溢和原头节播散措施;
①用浸有高渗盐水纱布包绕囊肿,做仔细的手术野保护;
②在负压吸引下行囊肿穿刺,钳夹提起囊壁后再切开外囊,并用套管吸引器头迅速吸尽残腔囊液。
(4)局部杀虫剂应用;
①种类选择:杀灭原头节用15%-20%的高渗盐水或70%-95%乙醇溶液;②囊腔内注入局部杀虫剂必须保留10分钟,方能达到有效杀死原头节目的;③若使用乙醇溶液(酒精),在反复冲洗手术野后,避免使用电刀,以防止引起手术野燃火。
(5)引流管应用:手术中吸出黄色液体时应检查外囊壁瘘口胆管,可用纱布仔细擦拭确认胆漏部位和瘘口大小。若明显胆漏需缝合并置管引流;若合并严重感染者可置“双管对口引流”以缩短外引流时间;术后一周,若无胆汁样液,可尽早拔管以免逆行感染;严重感染的残腔,术中反复清洗并置外引流管则需延长引流时间,拔管指征应该是引流物尚清亮而且引流量每天应少于10 ml;
二、肝泡型包虫病的外科治疗
(一)根治性肝切除术
1.适应证:P1-2N0-1M0型,无手术禁忌症者或严重合并症者,身体一般状态良好。
2.操作方法及步骤:其基本手术操作方法和具体步骤同肝包虫囊肿肝切除术相同。
(二)部分切除
(1)包虫压迫下腔静脉造成回流障碍,通过手术切除
大部分包虫病灶能解除梗阻者
(2)包虫压迫胆道系统造成胆道梗阻,通过手术切除大部分包虫病灶能解除梗阻者
(三)单纯引流术
单纯引流术多采用病灶引流和胆道引流两种方法。
1.适应症
(1)经皮病灶引流:对于不能切除但病灶有坏死液化
感染者,可以行经皮病灶引流。
(2)PTCD:对于不能手术,侵犯肝门压迫胆管造成
胆道梗阻者。
2.操作方法及步骤:B超引导下直接经皮肤穿刺。
(四)射频、微波及海扶刀治疗
(五)注意事项。
1.肝泡型包虫病的两种主要手术方法(病灶根治性肝切除术和单纯引流术)的适应证各有不同,病灶根治性肝切除术是首选的理想方法;
2.单纯引流术,多需长期带管;
3.无论采用何种手术方法,需长期服用阿苯达唑。
附件2:
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定点医院
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年 月 日填
四 川 省 卫 生 厅
二〇一四年制
一、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技术职称
从事工作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填报内、外科、麻醉、实验室及辅助科室人员
二、设施、设备情况:
设施、设备
启用日期
运转情况
核实者
腹部手术要求的手术室
重症监护室或抢救室
外科手术的器械
B超或彩超
X光机
CT机
血液生化仪
酶标仪
呼吸机
麻醉机
心电监护仪
临床用血来源
注:1.仪器、设备表格不够可另附页;
2.运转情况可按运转正常(打勾)、不正常(打叉)。
三、基本情况及申请理由: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四、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盖章)
五、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盖章)
六、省包虫病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
(请从医院的资格与资质、设施设备条件、医疗技术人员和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给出明确评审意见)
组长(签字)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盖章)
附件3:
四川省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申请表
性 别
出 生年 月
照片
文化程度
职 业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个人承诺书
我自愿要求接受包虫病手术救治,并已经了解手术风险,愿意承担手术风险;如果没有资格接受手术治疗,检查费用将自行承担;超出手术补助标准的费用将自行承担。
(签名或按手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为申请人填写)
县疾控中心病情说明及审核意见
病人情况:
1. 囊型包虫病
(1) 患者是否为CE1、CE2或CE3型囊型包虫病。 是 否
(2) 是否侵及肝门。 是 否
(3) 是否有包囊直径大于5cm。 是 否
(4) 是否经过6个月以上正规药物治疗,经复查后确认药物治疗无效。 是 否
2. 泡型包虫病
(1)是否为P1-2N0-1M0型。 是 否
(2)是否为多器官包虫病或肝外包虫病患者。 是 否
3.共同要求
(1)询问是否有手术禁忌症如:近半年内无心绞痛、心肌梗塞、脑出血、脑栓塞发生;无肾功能衰竭,无失代偿性肝硬化等疾病;无严重肺功能不全;无先天性心脏病;无出血性疾病,如血友病、再障等。 是 否
(2)身体一般状态是否良好。 是 否
囊型包虫病满足:
(1)是;(2)否;(3)是;(4)是,共同要求满足:(1)否;(2)是
泡型包虫病满足:
(1)是;(2)否,共同要求满足:(1)否;(2)是
可初步判断符合推荐到定点医院进一步确认手术资格的条件。
是否推荐到定点医院进一步确认手术资格? 是 否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包虫病外科治疗定点医院检查诊断意见
(1)患者是否为CE1、CE2或CE3型囊型包虫病。 是 否
(2)是否侵及肝门。 是 否
(3)是否有包囊直径大于5cm 。 是 否
(4)是否经过6个月以上正规药物治疗,经复查后确认药物治疗无效。 是 否
(1)是否有手术禁忌症或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及循环系统疾病等严重合并症。 是 否
可判断符合手术条件。
是否具有手术资格? 是 否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市(州)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专家技术指导小组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审批人: 单位盖章
附件4:
四川省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手术病人治疗情况登记表
照 片
诊 断
手术方式
手术医院
手术时间
手术情况
随 访
时 间
血清学检查
B超检查
注:该表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留存、使用,用于跟踪手术病人治疗效果。
附件5:
_____年_____季度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季度报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填表人:
编号
申请时间
姓名
县
乡(镇)
村(街道)
电话
诊断
(注明AE或CE)
市(州)卫生局是否核准手术
手术
时间
本季度推荐病人总数____________人,实际市(州)卫生局核准手术_________人,接受包虫病手术救助人数__________人。
注:该表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逐级上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防所,每季度报送一次。
药物治疗开始后每两个月必须进行一次服药督导,登记用药后的反应情况,对有不良反应者按照轻、中、重、极重分级进行相应处理。
对继续治疗者每6个月进行一次影像学复查,评价疗效,并确定下一步的治疗方案。
1、登记管理:建立犬驱虫登记卡,对流行区的所有家(牧)犬应进行登记,并以村为单位对无主犬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户主姓名、犬的性别、年龄、毛色、每次驱虫的日期等。
2、驱虫:
2.1采用吡喹酮(规格:0.2g/片)对所有犬进行药物驱虫。每犬
每次1—2片(体重大于15kg的犬每次2片)。2.2投药频率与方法:每月定期驱虫1次。将药物包被在犬能够吞
食的饵料中,给犬喂食。确认犬吞服后在犬驱虫登记卡上进行记录。
2.3驱虫后的犬粪处理:犬驱虫后5天内,收集犬粪进行无害化处理(深埋或焚烧),防止棘球绦虫卵污染环境。
3、犬的绝育:要说服犬主人对雌犬实行绝育术。
捕杀无主犬:对未登记挂牌的无主犬要坚决捕杀。要做好犬尸的深埋或焚烧,严禁到处丢弃。
驱虫:将药物包被在犬能够吞食的饵料中,在野狗或野狗群生活的地方喂食。
1、屠宰场的管理:加强牲畜屠宰和检疫管理。对病变脏器实施无害化处理(高温高压、焚烧或深埋),严禁出售;严禁在屠宰场内养犬,并防止犬进入屠宰场。
2、家庭和个体屠宰的管理:在目前尚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的地区,要教育和引导群众不用未经处理的病变脏器喂犬,可将病变脏器煮沸40分钟后喂犬,也可对病变脏器焚烧或深埋。
每年对当年新生存栏家畜进行疫苗接种,此后对免疫家畜每年进行1次强化免疫。
在泡型包虫病流行区可采取生物防治和药物控制等措施减少野生小型哺乳动物的(包括啮齿动物和兔形目动物)数量,并采取措施减少犬对野生小型哺乳动物的捕食。
开展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设,重点解决包虫病流行区居民使用污染严重的地表水问题,优先保障定居点农牧民饮用水安全。有条件的地区供水到户,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供水到集中供水点。
1.对各级干部和宗教人士重点宣传包虫病的危害、防治知识和应采取的防控措施。
2.对中小学生重点宣传包虫病基本防治知识,养成饭前洗手、不玩狗的良好卫生习惯。
3.对屠宰人员重点宣传不用病变脏器喂狗和对病变脏器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基本防治知识。
4.对农牧民重点宣传定期给犬喂药驱虫、不用生的病变脏器喂犬、主动接受医务人员的检查和治疗等基本防治知识。
1.宣教语言通俗化。健康教育的内容应通俗易懂,使群众易于接受和记忆。在少数民族地区注意使用民族语言和文字进行宣传。
2.宣教媒介多样化。通过电视、广播、包虫病科普录像、小型展览、宣传画、宣传册、病畜包虫病感染脏器标本等,传播包虫病防治知识。
3.宣传方式多样化。通过教师在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宣讲员在社区举办讲座,动员宗教人士在宗教活动中传播防治知识,组织流动宣传车以及与包虫病病人座谈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结合开展人群包虫病检查、治疗工作和犬的驱虫管理等防治活动,使包虫病防治知识深入每个家庭和个人。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定义
评估方法
效果指标
首次发现病例检出率
首次发现病例数/检查数×100%
根据《包虫病诊断标准》(WS 257-2006)采用B超影像学对流行区人群进行筛查,对疑似者采用血清学方法辅助诊断,计算首次发现病例检出率。
6-12岁学校儿童发病率
新发生病例数(病灶≤5cm)/检查数×100%
根据《包虫病诊断标准》(WS 257-2006)采用B超影像学对流行区6-12岁学校儿童进行检查,对疑似者采用血清学方法辅助诊断,计算6-12岁学校儿童发病率。
犬感染率
粪抗原阳性数/检查数×100%
抽样方法:每年4—5月份,在每个流行乡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采用系统随机抽样法,每个村根据犬驱虫登记卡,抽取20户养犬户,每户取1份犬粪样,共20份,不足20份者在临近村补足。
检测方法:采用免疫学方法检测犬粪棘球绦虫抗原阳性率,计算犬感染率。
家畜患病率
感染棘球蚴家畜数/检查数×100%
调查方法:在以羊为主要畜种的流行县,每县每年在屠宰场检查羊数不少于500只;在以牦牛为主要畜种的流行县,每县每年在屠宰场检查牦牛数不少于300头,分别记录羊或牦牛的齿龄和所在乡名。
检查方法:检查每叶肝、肺的表面,触摸脏器实质内有无囊状物或硬结,对发现的囊状物或硬结进行剖检和鉴别,记录棘球蚴囊的数量,计算家畜患病率。
工作指标
病人登记管理率
登记管理病人数/现患病人数×100%
对纳入四川省包虫病病人管理系统的病人进行核实统计,计算病人登记管理率。
药物规范治疗率
规范治疗病人数/治疗病人数×100%
根据《包虫病药物治疗技术方案》对病人进行随访,计算病人药物规范治疗率。
随访督促服药率
随访督促病人数/药物治疗病人数×100%
所有包虫病药物治疗病人中,统计随访督促病人服药病人数,计算随访督促服药率。
半年疗效考核率
疗效考核病人数/治疗病人数×100%
在所有的治疗病人中,每半年统计疗效考核病人数,计算半年疗效考核率。
防治知识知晓率
防治知识行为问卷调查合格人数/调查人数×100%
对包虫病流行区人群做包虫病防治知识和行为问卷调查,计算防治知识知晓率。
居民安全饮水覆盖率
流行区居民安全饮水覆盖面积/总面积*100%
统计牧区定居点居民、半农半牧区和农区居民安全饮水覆盖面积,计算居民安全饮水覆盖率。
犬规范驱虫覆盖率
规范驱虫家犬数/登记管理家犬数×100%
在所有登记管理家犬中,统计规范驱虫家犬数量,计算犬规范驱虫覆盖率。
家犬登记管理率
登记管理家犬数/家犬总数×100%
流行区所有的家犬中,统计登记管理家犬数量,计算家犬登记管理率。
每村无主犬数
统计流行区每村无主犬数量。
新生羊免疫率
免疫新生羊数/新生羊总数×100%
在所有新生羊中,统计免疫新生羊数量,计算新生羊免疫率。
牲畜屠宰检疫率
检疫数/屠宰数×100%
在所有屠宰牲畜中,统计对屠宰牲畜进行了检疫的数量,计算牲畜屠宰检疫率。
病变脏器无害化处理率
病变脏器无害化处理数/病变脏器数×100%
屠宰牲畜过程中,发现的所有病变脏器中,统计病变脏器无害化处理数量,计算病变脏器无害化处理率。
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率
培训人数/人员总数×100%
在包虫病防治队伍中,统计进行了包虫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人数,计算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率
市(州) 县
1.全县平均海拔:
牧区平均海拔:
农区平均海拔:
2.全县总人口:
城区人口:
3.牧业乡数:
牧业乡人口数:
4.农区乡数:
农区人口数:
5.人均收入:
牧区人均收入:
农区人均收入:
6.包虫病流行乡镇数:
包虫病流行乡人口数 :
开展包虫病防治工作的流行乡数:
7.包虫病流行村数:
包虫病流行村人口数 :
开展包虫病防治工作的流行村数:
8.全县牲畜总数:
其中牛数: 羊数: 猪数:
市(州) 县 乡(镇) 村
民族
宗教信仰
职业
居住方式
B超
血清
是否查过包虫病
检查结果
阴性
阳性
本表适用于人群查病和6-12岁儿童患病及血清监测检查
注:以下选项供填写时参考
宗教信仰:佛教、伊斯兰教、其他、无
职业:牧民、半农牧、农民、工人、商人、军人、干部、教师、学生、学龄前儿童、医生、家务、宗教人士、其他
文化程度:学龄前、文盲、小学、初中、高中、大专及以上
居住方式:定居、游牧、冬季定居夏季游牧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乡
2-10岁
11-20岁
21-30岁
31-40岁
41-50岁
50以上
总计
筛查人数
AE人数
CE人数
注:AE为泡球蚴病,CE为细粒棘球蚴病
乡总人口数
患病人数
治疗人数
全程治疗人数
全程治疗率
AE
CE
混合型
未分型
药物治疗人数
发放的药物量
实际服用的药物量
手术治疗人数
囊型
泡型
阿苯达唑片剂(片)
阿苯达唑乳剂(ml)
随访结果
死亡病例(人)
累计死亡病例(人)
治愈病例(人)
累计治愈病例(人)
中断治疗(人)
累计中断治疗(人)
外迁(人)
排除(人)
编号□□□□
住址: 市(州) 县 乡(镇) 村 门牌号:
一、基本情况(选择项划“√”)
1.姓名: 户主名:
2.性别:①男 ②女
3.年龄: 周岁
4.民族:①藏 ②汉 ③回 ④蒙 ⑤维 ⑥其他
5.职业:①牧民 ②半农牧 ③农民 ④工人 ⑤商人 ⑥军人 ⑦干部 ⑧教师
⑨学生 ⑩学龄前儿童 eq \o\ac(○,11)11医生 eq \o\ac(○,12)12家务 eq \o\ac(○,13)13宗教人士 eq \o\ac(○,14)14其他
6.文化程度:①学龄前 ②文盲 ③小学 ④初中 ⑤高中 ⑥大专及以上
7.宗教信仰:①佛教 ②伊斯兰教 ③其他 ④无
8.居住方式:①定居 ②游牧 ③冬季定居与夏季游牧
9.你家有(可多选):①收音机 ②电视机 ③手机 ④以上都无
10.家庭饲养牲畜(填数字):①牛 头 ②羊 只 ③骆驼 峰 ④猪 头
11.你家牲畜屠宰方式:①集中屠宰 ②零星屠宰 ③家庭私宰
二、环境与医疗(可多选,划“√”)
1.你家周围有野狗吗?①有 ②无 ③不知道
2.你家邻居养狗吗?①不养 ②有人养 ③几乎每家都养
3.你家有狐皮制品(帽、衣领)吗?
①有,买的 ②有,自捕 ③有,别人送的 ④无
4.你家饮水来源:①沟 ②河 ③井 ④塘 ⑤积水 ⑥泉水 ⑦自来水
5.你村有医生吗?①有 ②无 ③不知道
6.首次诊断为包虫病的时间: 年 月
三、检查结果
1. B超检查
(1)病灶部位:①左肝 ②右肝 ③左右肝 ④脾 ⑤肾 ⑥腹腔
(2)病灶数量: 个
(3)最大病灶直径: CM × CM
(4)分型:
囊型:①CL型 ②Ⅰ型 ③Ⅱ型 ④Ⅲ型 ⑤Ⅳ型 ⑥Ⅴ型
泡型:①浸润型 ②钙化型 ③液化空洞型
混合型:①是 ②否
检查者签字:
2. 血清学检查
(1)方法:①酶联免疫法 ②间接血凝法 ③金标渗滤法 ④免疫印迹法
(2)结果:①阴性 ②阳性
包虫病病人诊疗
记 录
编号:
姓名:
诊断:
时间:
机构:
包虫病诊断治疗知情同意书
为了执行国家包虫病控制项目,我们向您提供包虫病免费诊断治疗服务。这些诊断治疗服务包括B超检查、抽取血液进行血清学检查以及药物治疗等,必须要在自愿的基础上来获得这些服务。
在诊疗过程中请配合医生,并如实和及时地告诉医生自己的基本情况、自身感受、服药情况等信息,如果有严重的不适感要立即与医生取得联系。
基于现有医疗技术的限制,任何医疗检查和治疗都有一定的风险,虽然在规范的治疗和检查中可以减少其发生的可能,但是并不能完全避免,在包虫病的治疗和相关检查中可能会出现:
1、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口干、乏力、发热、皮疹、口吐蛔虫或头痛等药物不良反映;
2、胃肠道副反应;
3、肝区疼痛;
4、肝功能损害及其引起的不良反应;
5、抽血时晕血、晕针、伤口疼痛、伤口感染、伤口流血、抽血失败和重新抽血;
6、药物治疗无效,包虫病继续发展;
7、其它。
医生已将上述风险向我作了详细的说明,我已经充分理解可能出现的风险,同意进行包虫病的检查和治疗,以签字或手印为证。
患者签名或手印 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由监护人签字或手印
姓名或手印: 姓名或手印:
时间: 与患者关系:
医生签名:
包虫病病人基本情况及首次诊治记录表
编号□□□□□□□□□ 诊断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1.姓名
2.性别 = 1 \* GB3 ①男 = 2 \* GB3 ②女
3.年龄 岁 身高 cm 体重 kg
4.地址 县 乡 村
5.电话
6.民族 = 1 \* GB3 ①藏 = 2 \* GB3 ②汉 = 3 \* GB3 ③回 = 4 \* GB3 ④彝 = 5 \* GB3 ⑤羌 = 6 \* GB3 ⑥其他
7.职业 = 1 \* GB3 ①干部 = 2 \* GB3 ②牧民 = 3 \* GB3 ③商人 = 4 \* GB3 ④喇嘛 = 5 \* GB3 ⑤学生 = 6 \* GB3 ⑥教师 = 7 \* GB3 ⑦医生 = 8 \* GB3 ⑧其他
8.文化程度 = 1 \* GB3 ①文盲 = 2 \* GB3 ②学龄前 = 3 \* GB3 ③小学 = 4 \* GB3 ④初中 = 5 \* GB3 ⑤高中(中专) = 6 \* GB3 ⑥大学
10.既往是否诊断过包虫病?
10.1.最早诊断时间: 年 月
10.2.进行该诊断的医疗机构:
11.此前是否进行包虫病手术?,P>
= 1 \* GB3 ①是 = 2 \* GB3 ②否
11.1.手术时间
12.此前是否使用阿苯达唑(肠虫清)进行过化疗?
= 1 \* GB3 ①规则服药(服药1月,停药4-10天) 月。
= 2 \* GB3 ②间断服药 年 = 3 \* GB3 ③否
12.1化疗开始时间
13.中断化疗的原因 = 1 \* GB3 ①经济原因 = 2 \* GB3 ②路途遥远 = 3 \* GB3 ③不知何处购药
= 4 \* GB3 ④药物副反应不能忍受 = 5 \* GB3 ⑤自觉好转停药 = 6 \* GB3 ⑥其他
14.主要症状及体征
= 1 \* GB3 ①上腹部疼痛 年 = 2 \* GB3 ②肝区疼痛 年 = 3 \* GB3 ③剑突下疼痛 年
= 4 \* GB3 ④腹部包块 年 = 5 \* GB3 ⑤腹胀 年 = 6 \* GB3 ⑥无症状 ⑦其他
15、重要既往史: = 1 \* GB3 ①严重肝病 = 2 \* GB3 ②严重肾病 = 3 \* GB3 ③结核病 = 4 \* GB3 ④其他
16、查体:
17.1、营养情况: = 1 \* GB3 ①良好 = 2 \* GB3 ②中等 = 3 \* GB3 ③不良
17.2、腹部: = 1 \* GB3 ①凹陷 = 2 \* GB3 ②平坦 = 3 \* GB3 ③膨隆
17.3、其他重要阳性体征
18、月经情况: = 1 \* GB3 ①正常 = 2 \* GB3 ②停经 = 3 \* GB3 ③闭经 = 4 \* GB3 ④怀孕 ⑤其他
19、药物过敏史: = 1 \* GB3 ① 无 = 2 \* GB3 ②有
20. 是否愿意手术? = 1 \* GB3 ①愿意 = 2 \* GB3 ②否 = 3 \* GB3 ③打卦决定
21.B超
21.1 病灶部位 = 1 \* GB3 ①左肝 = 2 \* GB3 ②右肝 = 3 \* GB3 ③跨越左右肝 = 4 \* GB3 ④左肝和右肝 = 5 \* GB3 ⑤腹腔 = 6 \* GB3 ⑥盆腔
21.2 病灶性质 = 1 \* GB3 ①囊性无回声区,囊壁欠清
= 2 \* GB3 ②囊性无回声区,囊壁清晰可见
= 3 \* GB3 ③蜂窝状囊性无回声区
= 4 \* GB3 ④车轮状囊性无回声区
= 5 \* GB3 ⑤囊性无回声区,囊壁塌陷、分离
= 6 \* GB3 ⑥囊内容物出现退变,呈“脑回”征
= 7 \* GB3 ⑦囊壁钙化,呈弓状,伴圆锥状声影
= 8 \* GB3 ⑧增强回声团块,内有散在的钙化灶,边界不清
= 9 \* GB3 ⑨增强回声团块伴中央液化坏死,内有散在的钙化灶,边界不清
21.3 病灶数量 = 1 \* GB3 ①1个 = 2 \* GB3 ②2个 = 3 \* GB3 ③3个 = 4 \* GB3 ④3个以上
21.4 最大病灶大小 cm
22. 诊断 = 1 \* GB3 ①CL = 2 \* GB3 ②CE1 = 3 \* GB3 ③CE2 = 4 \* GB3 ④CE3 = 5 \* GB3 ⑤CE4 = 6 \* GB3 ⑥CE5 = 7 \* GB3 ⑦AE
23. 处方 = 1 \* GB3 ①ABZ片剂 400mg Bid×3月
= 2 \* GB3 ②ABZ乳剂 25ml Bid×3月
= 3 \* GB3 ③建议手术 = 4 \* GB3 ④观察
血清学结果
24. rEm18-ELISA = 1 \* GB3 ①阳性(滴度: ) = 2 \* GB3 ②阴性
25. rAgB-ELISA = 1 \* GB3 ①阳性(滴度: ) = 2 \* GB3 ②阴性
26. ELISA = 1 \* GB3 ①阳性(滴度: ) = 2 \* GB3 ②阴性
肝功检查
谷丙转氨酶:
总胆红素:
影像学资料:
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1.姓名:
2.性别: ①男 ②女
3.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4.地址: 县 乡(镇) 村(街道) 号
5.联系电话:
6.诊断:
l 初次诊断日期: 年 月 日
l 初次服药日期: 年 月 日
l 上次复查随访日期: 年 月 日
7.复查随访次数 : 第 次
8.服药情况:
l 初次服药到本次复查随访:
共计服药天数 天,每日服药 mg;或共计服药 mg
l 上次复查随访到本次复查随访:
l 未按要求服药原因:
①经济原因 ②路途遥远 ③不知何处领取药物 ④药物毒副反应不能忍受
⑤自觉好转停药 ⑥其他
9.是否进行过包虫病手术? ①是 ②否
10.查体:
l 身高 cm 体重 kg
l 营养状况:
用卡钳测量三头肌皮褶厚度 cm(具体测量方法:被测者取立位,两
上肢自然下垂。检测者在病人背后,一般取左侧肩峰至鹰嘴突连线中点的上方2cm 处,用拇指和示指顺臂的长轴捏起皮褶,应避免捏起肌肉、肌腱,并应使捏起点的两边皮肤对称,然后进行测量。一般应测量三次取其均值。)
l 腹部:①凹陷 ②平坦 ③膨隆
11.治疗前后自觉症状及体征:
l 治疗前自觉症状及体征:
①上腹部疼痛 ②肝区疼痛 ③腹部包块 ④无症状 ⑦其他
l 治疗后自觉症状及体征:
①原症状及体征有所缓解 ②原症状及体征消失 ③原症状及体征无任何变化
④其他
12.药物治疗毒副反应症状及体征:
l 消化道反应:①胃部不适 ②食欲不振、恶心 ③呕吐 ④腹泻
⑤进食量减少 ⑦其他
l 肝功能损害:①黄疸 ②其他
l 肾功能损害:①浮肿 ②其他
l 神经系统伤害:①头痛、头晕 ②皮肤瘙痒 ③其他
l 其他:①脱发 ②肝区疼痛 ③其他
13.实验室检查:
谷丙转氨酶、碱性磷酸酶、总胆红素、尿素氮、肌酐、血常规、尿常规
14.总体毒副反应级别: ①0级 ②I级 ③II级 ④III级 ⑤IV级
15.血清学结果:
l 囊型包虫病血清学检测 ①阳性(滴度: ) ②阴性
l 泡型包虫病血清学检测 ①阳性(滴度: ) ②阴性
l ELISA ①阳性(滴度: ) ②阴性
16.彩(B)超随访结果:
l 病灶部位:
①左肝 ②右肝 ③跨越左右肝 ④肾脏 ⑤脾脏 ⑥腹腔 ⑦盆腔 ⑧其他
l 病灶性质:
①囊性无回声区,囊壁欠清 (CL)
②囊性无回声区,双壁征清晰可见或有囊沙 (CE1)
③蜂窝状或车轮状囊性病灶 (CE2)
④CL、CE1、CE2出现囊壁塌陷、分离或病灶出现部分实变(CE3)
⑤病灶整体出现实变,可呈“脑回”征(CE4)
⑥囊壁钙化,呈弓状,伴圆锥状声影(CE5)
⑦探及低回声与高回声共存的光团,周围边界模糊(AE)
⑧增强回声,团块,内有散在或融合的钙化灶(AE)
⑨增强回声团块伴中心液化坏死,呈“空腔征”(AE)
l 病灶数量
囊型包虫病病灶数量 个; 泡型包虫病病灶数量 个
l 囊型包虫病最大病灶 cm× cm 泡型包虫病最大病灶 cm× cm
l 与上次检查比较发现:
① 囊型病灶实变或部分实变;②病灶变小;③病灶变大;④病灶不变;⑤出现新的CL,CE1,CE2;⑥未发现病灶;⑦其他
17.诊断: ①CL ②CE1 ③CE2 ④CE3 ⑤CE4 ⑥CE5 ⑦AE
18.治疗方案:
l 继续原方案化疗
l 治疗方案调整:①换药 ②剂量调整
③停药观察
l 建议手术
l 治疗和预防毒副反应用药
① ② ③
l 其他建议
调查医生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患者签名或手印:
19.实验室检查结果粘贴处:
县 乡 督导者:
村
户主
患者姓名
督导时间
(月日)
药物服用情况
主要不良反应
(1)上次领药后无中断
(2)上次领药后中断 天
领取药物机构
领取药物名称
领取药物数量
领取时间
领取人签名
发药人签名
编号□□□□□□□□□□
市(州) 县 乡(镇) 村 屠宰场名称:
家畜名称
齿龄(岁)
寄生部位
包囊数量(个)
备注
肝
肺
其他
户主姓名
动物名称
日期
检查者
粪抗原检查
剖检
阳性(注明虫种)
市(州) 县 乡(镇) 村 密度: 洞/100M2
结 果
注:发现病灶并取下病灶存放至95%酒精里,送省疾控检测。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问卷内容(可多选,划“√”)
1.人是怎样得包虫病的:
①生吃牛羊肉 ②狗传染 ③不知道
2.您吃东西前洗手吗?
①经常洗 ②有时洗 ③很少洗
3.您与狗玩耍吗?
①经常 ②偶尔 ③从不
4.你家牛、羊屠宰后的有病的肝肺怎么处理的?
①扔掉 ②自己吃 ③喂狗 ④掩埋或焚烧
5.如果免费为狗驱虫,你愿意吗?
①愿意 ②不愿意
注:答对3道题为合格。
调查人: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家犬数
野犬数
登记管理家犬数
驱虫治疗家犬数
犬规范驱虫覆盖率(%)
平均驱虫治疗次数/年
骟犬数
圈养犬只数
捕杀犬只数
合计
户主名
犬名
毛色
给药日期和
给药人姓名(一)
给药人姓名(二)
给药人姓名(三)
给药人姓名(四)
给药人姓名(五)
给药人姓名(六)
给药人姓名(七)
给药人姓名(八)
给药人姓名(九)
给药人姓名(十)
给药人姓名(十一)
给药人姓名(十二)
收集日期
收集地点
犬只特征
收集人
犬主名
品种/毛色
宣传教育
培训
寺庙僧侣健康教育
发放宣传资料(份)
开展宣传活动(次)
覆盖目标人群(人次)
举办培训班(期)
培训管理和技术人员(人次)
班次
培训人次
内容
计划活动
实际活动
说明
宣传画发放(份)
实用性宣传品发放(个)
电视(场次)
电影(场次)
广播(次)
幻灯(次)
宣传栏(个)
组织看包虫病标本(次)
组织与包虫病人交流(次)
四川省包虫病技术指导、检查督导表
一、组织管理
1. 成立了的包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并有政府主要领导参加 是 否
2. 成立了的包虫病防治技术指导小组 是 否
3. 本单位有专门的包虫病防治实施方案 是 否
二、治疗病人
1. 检查人数 例
2. 新发现病人数 例
3. 管理病人数 例
4. 进行治疗病人数 例
5. 全程规范治疗病人数 例
6. 治疗好转病人数 例
7. 治疗无效病人数 例
8. 死亡病人数 例
9. 手术治疗病人数 例
10.纳入包虫病病人管理系统病人数 例
三、传染源管理、监测、评估与质量控制
1. 犬驱虫数量 只
2. 犬驱虫次数 次
3. 圈养野狗数量 只
4. 犬驱虫建立了完善原始记录资料 是 否
5. 健康教育活动
6. 受教育人次数 人次
发放宣传材料 份
举办宣传活动 次
播放广播电视幻灯 场
7. 监测情况 8. 健康教育情况
采集标本数
检测数
阳性率%
调查人数
正确率 %
犬粪
家畜
犬为传染源
儿童患病/血清学
不耍狗(行为)
饭前洗手(行为)
给狗驱虫
家畜病变脏器掩埋或焚烧
四、人员培训
1. 对本单位和下属单位技术人员开展培训班次数 班次
2. 参加培训人数 人
3. 每次培训相关资料健全 是 否
五、资金
1. 资金到达和使用情况
到达资金数
使用资金数
国家项目
省项目
2. 资金使用有明细记录 是 否
六、督导指导意见: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县名
人口总数(人)
人群B超查病
病人发现
病人治疗
犬只管理和驱虫
感染情况监测
病人疗效
健康教育
寺庙僧侣健康教育培训班
B超检查(人)
累计B超检查(人)
新发现病人数(人)
现有病人数(人)
累计病人数(人)
新增药物治疗数(人)
正在接受药物治疗数(人)
累计药物治疗数(人)
手术治疗(例)
累计手术治疗(例)
家犬总数(只)
登记管理家犬数(只)
家犬药物驱虫(只)
6-12岁儿童超声检查(人)
检测犬粪样(份)
检查家畜(头/只)
累计发放宣传资料(份)
手机短信(条)
犬只管理和驱虫(本年)
年B超检查(人)
年新发现病人数(人)
年新增药物治疗数(人)
年手术治疗(例)
年儿童血清学检查(人)
累计儿童血清学检查(人)
年检测犬粪样(份)
累计检测犬粪样(份)
年检查家畜(头只)
累计检查家畜(头只)
年举办培训班(期)
累计举办培训班(期)
年培训管理和技术人员(人次)
累计培训管理和技术人员(人次)
年发放宣传资料(份)
年开展宣传活动(次)
累计开展宣传活动(次)
年覆盖目标人群(人次)
累计覆盖目标人群(人次)
年死亡病例(人)
年治愈病例(人)
年中断治疗(人)
省财计划查病数
病人筛查
手术治疗
犬驱虫
中央计划查病数
计划查病总数
查病人数
完成率(%)
计划治疗病人数
现有治疗病人数
计划手术病人数
实际手术病人数
计划驱犬只次数
实际驱犬只次数
市州县
乡镇
儿童血清
儿童超声
包虫病防治知识和行为调查(学生及农牧民各30人/乡)
犬粪检测数
阳性犬粪数
阳性率(%)
儿童血清检察数
儿童血清阳性数
儿童超声检查数
儿童超声阳性数(特指6-12岁,病灶最大径小于等于5cm)
家畜检察数
阳性数
合格率(%)